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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旅客运输量仅有2019年同期的14.8%,财政部民航局“发红包”

张齐 环球旅讯 张齐 2022-05-26 19:31

4月全国机场仅有37.7万架次飞机起降,同比减少62.5%。

受今年3-4月的疫情影响,国内民航运行数据也接近疫情以来的最低点。

5月24日,民航局公布了今年4月主要生产指标统计数据:

  • 全国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为788.0万人次,同比下降84.6%,相当于2019年同期的14.8%,今年累计完成旅客运输量8405.7人次,同比下降45.1%;
  • 全行业完成运输航空飞行26.2万小时,同比下降73.7%;
  • 航班效益指标进一步下滑,全行业飞机日利用率为2.2小时,同比下降6.4小时;
  • 全国机场共实现旅客吞吐量1625万人次,同比下降84.6%,今年累计共实现旅客吞吐量1.7374亿人次,同比下降44.9%;
  • 全国机场共有37.7万架次飞机起降,同比减少62.5%,今年累计共有232.5万架次飞机起降,同比减少28.8%。

针对如今民航业面对的困难,5月26日,民航局官网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各单位财政部及民航局将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

通知中提到的重点内容如下:

1.财政补贴启动条件

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

2.补贴对象和范围

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1)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

(2)实际运行的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

(3)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

(4)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3.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

(2)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4.资金渠道和支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补助65%、70%、80%,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分别承担35%、30%、20%。

补贴资金由航班起飞港所在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地级以上城市,下同)财政部门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转移支付下拨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航班起飞港所在地为计划单列市的,省级财政部门指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下同),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在政策实施后,分两批预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上限的70%;剩余30%待补贴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针对上述政策,民航局表示,当前民航业是受疫情冲击最直接、最严重的行业之一,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尤其是进入3月份本土聚集性疫情多点频发,民航生产运行态势急转直下,运输生产一度呈现断崖式下跌,行业整体亏损严重,不能适应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航空运输的需要,成为突出的短板之一。

而国内客运航班补贴政策是国家基于民航业当前面临的阶段性困难,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后决定实施的特殊纾困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航抗击疫情和恢复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怀。

民航局也表达了对本次补贴政策的寄望——让民航系统各单位和其他相关行业都有效运转起来;保持客运航班稳定运行量,增加腹舱运力,从而提高航空货运总供给;支持航班稳定地飞起来,保持空勤人员的基本飞行量;稳定航空运输市场基本供给,增强旅客出行预期和信心等。

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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