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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公司开设民宿,名称中含有“桔子”字样,并在美团等APP上发布相应名称的商户信息,日前被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判赔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60000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APP上发布的信息。据了解,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端连锁酒店,该公司申请注册了“桔子酒店”等商标。(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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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名字开民宿,青岛一公司被判赔偿桔子酒店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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