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晚,春秋航空发布公告称,因实控人王正华之妻陈秀珍逝世后的遗产继承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正华,变更为王正华、王煜(王正华之子,春秋航空董事长),与王煜同为王正华之子的王炜,成为王正华和王煜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正华持有春秋国旅 64.74%股权,持有春秋包机 51.82%股权,该等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正华及其配偶陈秀珍分别拥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因王正华的配偶陈秀珍逝世,根据陈秀珍的遗嘱,其去世后财产由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共同继承。
根据上述遗嘱并经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协商一致,王煜继承春秋国旅21.58%股权和春秋包机17.27%股权;王炜继承春秋国旅10.79%股权和春秋包机8.64%股权。
根据公告,本次收购前,春秋国旅是春秋航空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春翼投资、春翔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正华先生通过控制春秋国旅和春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春秋航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春秋航空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春秋国旅仍为春秋航空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春翼投资、春翔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正华、王煜通过控制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春秋航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炜是王正华、王煜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收购后春秋航空的股权控制关系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春秋航空在公告中提到,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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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实控人变更为王正华、王煜,不触及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