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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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0:00

宋城演艺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关于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号。

经查,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董事会秘书侯丽,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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