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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意见激发文旅消费,两年内将设3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意见》规定培育文旅消费新型业态。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对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的支撑作用,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繁荣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

鼓励商圈、旅游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繁荣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是繁荣假日经济、夜间经济的首要任务。

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持续开展“周末游龙江”活动;

鼓励依法利用开放性公共文旅空间发展室外经营,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

鼓励主要商圈、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旅游场所和文体休闲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推动重点城市丰富夜游产品,打造“城市夜生活综合体”和夜间消费“文化和旅游IP”;

适当延长夜间经济项目周边的地铁、公交运营时间,增加公共交通运行班次,提高人们夜间出行的便捷性。

到2022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分别争创1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15个左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到2022年布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30个

《意见》规定培育文旅消费新型业态。

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探索“云旅游”模式,打造全景在线旅游产品,丰富游客体验;

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等,推进全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居家”共享;

积极培育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数字艺术展示等新兴数字产业,加快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应用;

大力推进红色教育、会展经济,着力拓展落地自驾游和旅居房车游,积极发展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电竞运动,培育开发新锐时装、婚庆礼仪、美容化妆等时尚消费新业态。

到2022年,布设落地自驾租车点2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30个。

到2022年建设形成历史文化街区15个

推动重点城市加快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等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型剧场、文娱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

支持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旅游购物商场、旅游纪念品专柜;

开展“龙江美食”评选推介活动,培育一批特色美食街区、龙菜特色餐饮企业和地方知名小吃品牌;

鼓励利用老旧街区和厂房打造集文化旅游、休闲购物、体育健身、娱乐餐饮于一体的文旅消费集聚区,促进商旅文体协同;

提升民宿设计美感、文化内涵和服务品质,打造一批网红民宿新地标。到 2022 年,全省建设形成历史文化街区 15个、大型商旅文体综合体50个。

景区设免费开放日,鼓励国有景区门票降价

全面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升游客便捷支付体验,积极推进5G网络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

推进“互联网+旅游”,实现“一部手机游龙江”,引导演艺、景区等经营场所广泛应用智能售票验票,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无人服务”产品;打造“航空+高铁+公路自驾+自由行”的综合旅游交通服务平台,实现景区与机场、铁路站点之间的无缝衔接;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活动,推广“文旅惠民卡”“文旅一卡通”,发放电子消费券,实施精准普惠消费补贴政策。

引导景区推出多日票、季度票、多景区联票、细分群体票等优惠套餐,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鼓励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支持电影放映企业和文艺演出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惠民低价票。到2022年,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大幅提升。

评选“十大网红打卡地”“十大旅游达人”等

《意见》规定各地更要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模式。搭建“云游龙江”平台,通过线上直播、网红代言带货等形式全网全时推介文旅资源;

通过举办全国性专题旅游峰会、媒体龙江行采风和推送旅游达人旅行日记等形式持续塑造旅游品牌形象;

策划开展“十大网红打卡地”“十佳特色酒店”“十佳特色民宿”“十大旅游达人”等系列评选活动,在媒体开设文旅宣传专栏,提升文旅产品品牌影响力创新商业合作模式,促进龙江旅游产品境外宣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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