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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上航调整国内运价规则,机票退改实行阶梯费率

东航对除1.5折以下的客票保留设置“不得签转、不得改期、不得退票”规定的权力外,其他仓位等级的旅客均可在起飞前和起飞后转签或退票。

9月4日起,东方航空和上海航空调整国内运价使用规则,退改实行“阶梯费率”。

东航发文称,根据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航于2018年9月4日起对《东上航国内运价使用规则》进行调整,将原先两档退改标准调整为四档,并结合不同舱位等级合理设定客票退改收费“阶梯费率”。

具体时间节点调整为“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天(为7×24小时,即168小时)之前、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航班起飞后”。

新规则于2018年9月4日起生效,适用于2018年9月4日(含)以后销售或换开的客票。2018年9月4日之前销售的客票按出票时适用的规则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规中,东航对除1.5折以下的客票保留设置“不得签转、不得改期、不得退票”规定的权力外,其他仓位等级的旅客均可在起飞前和起飞后转签或退票。


东航新版国内客票使用条件

此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一般采用两档退改标准,即起飞前和起飞后,并根据不同的舱位登机推出不同的转签策略。在这样的策略下,部分特价经济舱乘客不允许选择退票,往往只能退税费。

为治理机票乱象,民航局7月下发《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航空公司、OTA平台(在线旅行社平台)和销售代理企业等在规范制度、改进服务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特别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

除了航空公司机票退改签存在档位设置过少问题外,有部分机票代理的介入也让机票退改标准变得更加混乱,甚至造成了退票费高于机票票价的闹剧。

今年4月,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调查报告》发现,有机票供应商提供的960元机票,起飞前24小时退票费3000元,退票费是机票价格3倍以上。上述《报告》显示,30.7%消费者表示提前很早改签但仍然被要求收取高额改签费用,23.5%消费者遇到过退票费用比机票价格高的问题。

民航局方面今年4月组织部分航空公司、在线旅游平台以及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客票退改签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旅客投诉情况专题调研。在线旅行平台携程飞猪均承诺尽全力保障每一位用户的权益和利益,绝不从退改签中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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