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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涛股份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环球旅讯 2018-07-05 14:12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海涛股份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许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海涛股份7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许涛近日分别收到行政监管警示函。

公告显示,海涛股份及许涛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为:

(一)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信息有误,公司业务混同情况未能完全清理,未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二)公司存在实控人许涛,法人崔丹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不合规被北京市旅游委行政处罚、其他重大诉讼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三)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海涛股份、许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海涛股份称,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所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并决定进行整改,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资料显示,海涛股份于2015年8月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出境旅游的批发与零售。2017年6月,海涛股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目前该公司股票已暂停转让。

今年6月29日,海涛股份主办券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海涛股份未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海涛股份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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